申办香港澳门旅行证件须知(2025年3月)
一、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也可通过使领馆递交申请。
(一)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
请通过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s://www.immd.gov.hk/hks/menu/online-services.html或入境事务处“流动应用程式”在线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可选择将制作好的证件邮寄到您邻近的驻加使领馆。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具体要求详见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hkid/reg_replace.html#overseas
请在提交申请时完成线上缴费,具体缴费方式和费用标准详见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travel_document/apply_for_hksar_passport.html
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电话或电邮通知申请人持原护照前来领取。
(二)通过我馆递交申请
香港特区护照申请人如确需通过我馆递交申请,请发送电子邮件至我馆证件咨询邮箱toronto_visa@csm.mfa.gov.cn,我馆会根据申请人情况尽快回复邮件告知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我馆不单独受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
申请人需本人携带材料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未满16周岁申请人,应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示相应证明材料(出生证明、父母有效护照及居留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受理申请后,我馆将把有关材料寄往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审批。是否审批及处理时间由入境处决定。
我馆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持原护照前来领取。未满16周岁申请人应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取证时申请人需向我馆支付手续费15加元。我馆接受以下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银联卡、“云闪付”、当地借记卡(Debit Card)、加元现金支票(Money Order或Bank Draft,抬头务必填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金额务必准确),不接受现金、当地信用卡和个人支票。
二、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一)适用情形
香港居民在国外遇特区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遗失或损毁并需紧急回港,如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也遗失,可向驻外使领馆申办应急证件入境身份陈述书,并同时办理特区“进入许可”。如香港居民在国外遇特区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遗失或损毁并需紧急回港,但仍持有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可申请旅行证返港,请参考我馆网站“申办护照旅行证须知”有关内容。
(二)办证方式
请本人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馆办理。未满16周岁申请人,应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示相应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父母有效护照及居留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入境身份陈述书(可发邮件至我馆证件咨询邮箱toronto_visa@csm.mfa.gov.cn索取表格)。
2、彩色近照2张(正面、免冠,55mm*45mm)。
3、过期、损毁的护照原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遗失的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如有)。
4、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ID1003A表(仅限办理“进入许可”情形)。
请注意:因需核实身份,办理时限将根据个案情形而定。申请人可先拨打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24小时热线求助,号码为+852-1868,以便加快核实进度。
(三)收费标准和交费方式
颁发一份入境身份陈述书(含“进入许可”),收费30加元(含手续费15加元和进入许可费15加元)。
我馆接受以下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银联卡、“云闪付”、当地借记卡(Debit Card)、加元现金支票(Money Order或Bank Draft,抬头务必填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金额务必准确),不接受现金、当地信用卡和个人支票。
三、澳门特区旅行证件
居住在国外的澳门特区居民如希申请澳门特区护照,可直接登录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网站https://www.dsi.gov.mo/passport_c.jsp,下载“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我馆不受理或转递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如需申请紧急回国证件,请参考我馆网站“申办护照旅行证须知”有关内容。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0853)28374300,电邮:info@dsi.gov.mo。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士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