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
2003-11-17 00:00
1.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是1986年3月由中国四位著名的科学家提议实施的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计划的方针和宗旨是:有限目标,突出重点,在有优势的领域迅速形成高技术产业,缩小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提高中国的整体实力。 

  计划选择了生物技术、航天技术、信息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先进材料技术和海洋技术等八个领域作为发展高技术的重点。 863计划的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   

2.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于1982年开始实施,每五年更新一次内容,经全国人大批准后执行。 

  计划的战略目标: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带有方向性、综合性、关键性的中长期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促进传统产业的现代化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支持高技术发展并促进高技术产业化;不断提高国民经济发展素质和人民生活质量;增强国家的科学技术实力。 

  计划的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发展趋势,从科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虑,本着科技先行的原则,对重点科技问题进行探索、研究;针对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集中国家人、财、物力,进行重点攻关。 自1982年以来连续四个五年计划,共安排了 539个项目,取得了近10万项科研成果,截止到1999年,已产生了1534亿元的直接经济效益。

  该计划经费以政府财政提供为主,部门、地方适当匹配。根据项目性质不同,政府财政提供的经费分为无偿使用、部分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三种。 

3.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计划)
       1997年,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决定,制定和实施《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规划》贯彻“统观全局,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和“大集中,小自由的精神,在现有基础研究工作部署的基础上,鼓励优秀科学家围绕国家战略目标,在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在世界占有一席之地的重点领域,瞄准科学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开展重点基础研究;遵循基础研究的特点和规律,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科技计划和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互相联系,互为补充,注意分工和衔接;体现国家目标,为解决下世纪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提供有力的科学支撑;实施重大项目,对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进行总体部署和优化,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规划到2010年的主要任务,一是紧紧围绕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等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自身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性研究,提供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科学基础;二是建立一批能够体现我国科学发展水平和综合科技实力、国际上有一定地位、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重大科学工程;三是部署相关的、重要的、探索性强的前沿基础研究;四是培养和造就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高科学素质、有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五是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能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任务的科学研究基地,并形成若干跨学科的综合科学研究中心。

  973计划的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
   

4. 火炬计划
        火炬计划是一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计划,1988年开始实施。计划的宗旨:落实“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指导思想,努力创造一个优化的环境,引导和组织科技力量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中国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高新技术商品的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实施火炬计划项目,造就实施火炬计划的各类人才的宏大队伍。 

  火炬计划的经费来源以社会集资为主,政府少量启动费为辅。列入计划的新产品项目,可优先得到银行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火炬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批准并建立了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全国基本形成了沿海、沿疆、沿边及内陆中心城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布局。这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 

  北京、武汉、南京、沈阳、天津、西安、成都、威海、中山、长春、哈尔滨、长沙、福州、广州、合肥、重庆、杭州、桂林、郑州、兰州、石家庄、济南、上海、大连、深圳、厦门、海南、苏州、无锡、常州、佛山、惠州、珠海、青岛、潍坊、淄博、昆明、贵阳、南昌、太原、南宁、乌鲁木齐、包头、襄樊、株洲、洛阳、大庆、宝鸡、吉林、绵阳、保定、鞍山、杨凌。 
  

5. 星火计划
        星火计划是国务院1986年批准实施的第一个依靠科学技术振兴农村经济的指导性科技开发计划。 

  计划的长远发展目标:引导农村经济走上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发展轨道;促进农村实现物质生产充裕、文化生活充实、社会公益事业兴旺发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发展,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计划的工作重点:发展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和建立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的星火密集区。 

  星火计划项目的经费以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和社会集资为主,国家安排引导资金为辅。列入计划的项目可得到银行贷款和享受优惠政策。 
  

6. 国家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国家科技成果推广计划1990年正式启动。它的宗旨是:努力创造好的环境和条件,有组织、有计划地把大批先进、适用、成熟的科技成果推向国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动员广大科技人员和全社会的力量组织实施,形成规模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计划的经费来源以贷款、金融投资、企业自筹、社会集资、地方或部门匹配为主,国家给予少量启动费为辅。 
  

7.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该计划是科学技术部1988年推出的一项政策性扶持计划,其宗旨在于引导、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通过国内自主开发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方式,加速经济竞争力强、市场份额大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该计划优先支持的范围包括:
  • 高技术新产品,包括: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光电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以及其他高技术产品。
  • 利用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 外贸出口创汇新产品,替代进口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并实现国产化率在80%以上的新产品。
  • 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新产品。

        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将颁发《国家新产品》证书,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支持,重点项目予以一定数额的财政拨款补助。 

8.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始于1984年。国家根据当时基础研究整体实力薄弱、力量分散等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国家的基础研究水平,实现基础研究“占有世界一席之地”的目标,探索适合国家基础研究发展的新的体制,国家设专项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在一些大学和研究所中,选择国内有优势的研究领域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集中精干的研究队伍,资助其仪器设备建设,拥有相对较为独立的管理地位,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并接受依托单位的管理和国家的定期评估。

1984至1993年,国家利用科技三项经费立项建设了8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投资9.1亿元。1991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立项建设了7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投资8634万美元和1.78亿元。十多年来,中国政府已经投资14亿元。

目前,正在运行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为163个,基本上覆盖了国家基础研究的大部分学科,集中了一支高素质的科研队伍,拥有了一批先进的仪器设备,承担了大量的国家各类重大科研项目,成为国家基础研究队伍的核心力量,为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知识背景。国家重点实验室已经发展成为代表中国基础研究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和国内外学术交流的中心。部分实验室在其优势学科方向做出了国际先进水平的工作,个别实验室整体实力达到国际水平。

    国家重点实验室十五年的发展证明,它是中国保持和加强基础研究的好形式,是科技体制改革的成功范例,是使中国活跃在各学科前沿,并参与国际竞争的一支重要的力量。 国家重点实验室已成为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9. 国家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国家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实施年限为1996-2010年。计划目标是: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自身素质;改善人的生存发展环境,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社会事业及相关产业的科技进步;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计划的重点是:通过科技进步,推动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指导协调社会发展主要领域的科技工作;促进医药、环境、资源、住宅等项科技产业的发展;逐年支持一批对国家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科技项目;组织安排一批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的重大科技工程;建设若干个社会发展领域新兴产业开发基地和园区;建立一批社会发展综合试验区,推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包括的主要领域有:人口、医药卫生与健康;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自然灾害防御;居住与城乡建设;资源循环再生与废弃物资源化;社会公共安全与劳动安全;文化、体育、旅游及文物保护。

  该计划经费有贷款、部门地方匹配、单位自筹、政府资助、国际援款等多种投入形式。 
  

10.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并于1999年正式启动了额度为10亿元的首期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对中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作为中央政府的专项基金,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11.西部开发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安排西部大开发中的科技工作,2000年8月科学技术部制定了《关于加强西部大开发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两个大局”的总体战略设想,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现阶段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在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现就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西部大开发中的科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西部大开发,科技要先行。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我国经济结构正面临着战略性调整,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WTO, 使西部地区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必须积极转变观念,采用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新思路、新方法,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始终把科学技术置于西部大开发的主导地位,将科技进步渗透到西部大开发的各个环节。西部大开发科技工作必须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积极调动全社会科技力量,合理配置科技资源,通过若干年的努力,为事关西部大开发全局的重大问题提供一批关键和共性技术,培养和造就一支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科技队伍,大幅度提高西部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并在总体上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形成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的体制和机制,为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明确指导思想。西部大开发科技工作要立足现有基础,发挥自身优势,坚持长期奋斗与高起点、大发展相结合;围绕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整体战略,以科技规划为前提,突出重点,加强集成,系统推进;强化示范,试点先行,稳步实施。坚持以人为本,把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放在首位,充分发挥西部地区的科技潜力和主体作用;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中心,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生态环境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和广大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有机结合;发挥西部地区的比较优势,加强科技创新创业,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把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结合起来,促进东中西部在优势互补基础上的共同发展;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科技支撑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开发。

  三、加快制定科技规划。科学地分析西部地区发展面临的各种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加强战略研究,制定符合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需要的科技发展规划,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科学指南,避免盲目开发和近利远害的弊端。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中远期的目标,围绕生态环境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特色资源开发、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需要和科技自身不断创新的要求,近期内重点完成西部大开发科技发展总体规划,以及西部主要类型区生态恢复重建、资源适度开发利用与可持续发展、区(流)域综合治理、典型地(县)域综合发展等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注重发挥地域的整体功能,加强科技规划之间特别是跨地区、跨流域科技规划之间的协调性。积极借鉴先进、科学的规划思路和方法,开放式地研究制定规划,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可操作性和示范性。

  四、深化体制改革,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西部地区的科技潜力和优势,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是西部地区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切实制定人尽其才的政策措施,明显提高西部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并通过项目和任务的带动,培养、吸引、留住大量各类科技人才,激发他们创新创业的热情,服务于西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应用型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促进企业尽快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视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和科技基础性工作,加强西部地区的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工程中心、科技信息网络、野外试验台(站)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资源的共享程度。依托西部科技力量相对集中的地区和中心城市,建立若干研究开发中心,发挥科技高地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提供生态环境建设科技支撑。以发展生态经济为动力,加强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将生态环境建设与扶贫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促进生态恢复、生产发展与生活改善的有机统一。根据水资源承载力状况,进行生态环境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小城镇建设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开展水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的模式研究,加强节水技术和设施的示范和推广,建立一批农业节水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开发推广既适宜修复生态环境又具有经济价值的林草品种,以及先进适用的种苗繁育、栽培管护技术和林草深加工技术,在退耕还林(草)的重点地区建立若干种苗快繁基地,积极培育林草产业。从整体布局出发,制定科学的荒漠化治理方案,开展不同生态环境下防风固沙体系的模式研究及相关技术的开发,发展沙产业。在西部广大农牧区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解决生活和生产用能问题,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可靠保证。建设一批生态环境试验站和生态环境科技示范基地,以试点示范推动西部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大江大河中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西部地区山川秀美。

  六、加快发展特色产业。立足国内外大市场,合理选择优势资源进行综合开发,促进特色产业的健康发展,是调整产业结构、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广大农牧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强各种先进适用技术的组装配套与应用推广,引导农牧民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发展具有西部特色的生态农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中药现代化、特色旅游业等新兴产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副产品和特色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建立农业现代化和特色产业开发的科技示范园区,发挥龙头企业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积极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等有效的规模化生产组织形式,促进西部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七、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在西部有技术优势的地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优化产业结构、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西部地区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大对西安、成都、重庆、兰州、杨凌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带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环保和医药等新兴产业,形成有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推动科技兴贸。积极推广共性高新技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推进西部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促进西部军工企业与地方经济发展结合。

  八、加快西部信息化进程。加大信息技术在西部地区的应用与示范,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西部各省区加快建立一批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管理专家系统,并不断扩大推广应用覆盖面,为农业生产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降低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以积极推进制造业信息化为切入点,提高西部地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改造西部传统产业的步伐。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高新技术,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与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生态环境建设和工农业生产提供基础信息。加强西部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开展远程教育、数字图书馆、电子商务试点示范,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

  九、推动小城镇建设。发展小城镇是西部地区保护生态环境、带动经济发展、改善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由之路,科技要为小城镇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根据西部地区资源、环境、经济和交通的承载能力和地理特征,开展小城镇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技术评价体系研究,统筹规划布局,集中力量攻克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中的共性技术难题,开发一批高效、低耗和符合环保要求的系列产品,并在不同地区建立若干科技促进小城镇建设的示范区,使小城镇成为农业产业化示范中心、中小企业的技术集结中心、信息传播中心、商品集散中心和人才中心,发挥其在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加强科普工作。促进西部地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观念转变,提高劳动者的科技素养,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前提。通过采用针对性强、适用面广的系列科技培训教材和现代化培训手段,形成省、地(市)、县的梯级培训体系,培训大批的科研人才、管理人才和科技型企业家。把科技示范和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与面向广大农牧民的技术培训结合起来,使他们尽快掌握脱贫致富的技能,塑造大批适应现代生产方式的新型劳动者。在继续推进西北地区五省科普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科普基地,开展具有广泛影响的科普专项行动,在整个西部地区大力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的生产、生活方式,破除迷信,倡导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时代风尚,树立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推进西部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扩大开放,促进合作。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东西合作的有效途径,形成东西部合作的良性机制。通过开展人员和学术交流、合作开发,并鼓励联合申报和承担国家科技任务等多种方式,尽快提高西部科技人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东西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间的合作,促进东西部企业的合作创新,努力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东西部技术对接信息网,加快技术、信息、人才等科技要素向西部地区的流动。加大西部地区对外开放力度,拓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渠道,充分利用国内外的技术、人才和资本资源,参与西部大开发。创造条件,增加西部科技人员参与国际合作研究、学术交流、出国访问和进修的机会。

  十二、协调集成,系统推进。加大现有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对西部地区的倾斜支持,实施西部大开发科技行动。密切与有关部门和中国科学院等单位的配合,围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科学论证,组织科技攻关;加强与各地方西部重点工作的协调,加大对西部地区各级基层科技工作的支持,推动区域经济、社会与科技的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西部大开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 电话:416 324 6460;传真:416 324 6468
地址:240 St. George Street, Toronto. Ontario, Canada, M5R 2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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