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申办须知——本人到馆办理公证(2024年1月更新)
2019-02-12 01:01

公证办理须知

  一、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下称驻外使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可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申请:

  (一)当事人住址或工作地址应在使领馆相应领区(请点击查看“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领区范围”栏目)。 

  (二)当事人应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驻多伦多总领馆主要受理旅居我馆领区并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为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限于在加拿大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外国人(含外籍华人)一般应当在当地有合法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三)申请公证事项应当属于驻加拿大使馆或总领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范围。驻加拿大使馆或总领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

  1、声明书、委托书(部分委托书不能办理,请查看本须知“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2、婚姻状况(注:不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国籍;

  3、文书的签名(印鉴)属实。

  当事人如需办理其他类别的公证书,原则上应在所在地办理公证,然后按照中加两国公文书往来程序办理附加证明书回国使用。

  二、办证材料及办理时间、费用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 逐项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二)公证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它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证当事人有效的在加合法长期居留证件原件(原件核后退回)和复印件,如枫叶卡、工作许可、学习许可等。

  (四)根据申请公证种类,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见附列表)。

  (五)需要公证的文书原件,如委托书(点击下载参考模板)、声明书(点击下载参考模板)等。

  (六)对部分可以代办的公证申请,代理人应提供其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由公证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

  (七)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如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涉及重要财产权利转让、变更等与当事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并在《接谈笔录》上签名或捺指印。

  (八)领事官员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意:申请人草拟《委托书》、《声明书》等时,请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请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待领事官员审核通过后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并填写日期,否则必须重新抄写。申请办理委托书、声明书,公证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场办理

公证种类、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及具体要求一览表

业务种类

申请材料

注意事项

1、《公证申请表》;

2、申请人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加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书文本;

6、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户籍证明、存折、银行卡、社保账户等);

7、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还应提供结婚证等相关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8、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当事人须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2、如公证文书内容包含委托人国内身份证信息,请提供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养委托书公证

1、《公证申请表》;

2、申请人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加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被寄养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书文本;

8、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应当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亲自到场提出,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寄养委托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2、如公证文书内容包含委托人国内身份证信息,请提供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声明书公证

1、《公证申请表》;

2、申请人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加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声明书文本;

5、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6、申办无配偶声明书公证,如系离婚人士,请提交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人士请提交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当事人须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2、婚姻状况声明书公证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

3、如公证文书内容包含声明人国内身份证信息,请提供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指纹公证

1、《公证申请表》;

2、申请人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加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须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捺下指印并签名;

2、请询国内用文单位是否需要同时办理委托公证。

   国籍公证

1、《公证申请表》;

2、申请人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加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国籍证明是对当事人具有或不具有中国国籍事实的证明;

2、一般可为拟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出具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书;

3、可委托他人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供:

(1) 代理人护照及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由申请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方式 

(一)当事人本人到总领馆申请。

(二)无需提前预约。

(三)不接受邮寄申请。

(四)如有需要,当事人须根据总领馆通知再次补充材料等。

四、办理时间 

(一)正常办理:第4个工作日。

(二)加急服务:需2个工作日。

(三)特急服务:需1个工作日。

:如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经使领馆同意后可办理急件。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公证费用及收费方式 

(一)在取证单标注的日期,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逾期6个月不取,总领馆将销毁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正常办理:民事类正本每份30加元,商事类正本每份60加元,副本(不分民事、商事类)每份10加元。

(三)加急办理:正本每份收35加元加急费。副本不收加急费。 

(四)特急办理:正本每份收50加元特急费。副本不收特急费。 

(五)接受银联卡或当地借记卡(Debit Card)、现金汇票(Money Order),不接受现金、信用卡和个人支票。现金汇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in Toronto。

六、注意事项 

(一)声明书、委托书、指纹等公证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亲自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公证,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二)在办理委托书等公证时,当事人在委托书等“证件号码”栏内应填写护照号码。如当事人确有需要填写国内身份证号码,请提交身份证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并在“委托事项”中个人姓名后添加备注(如:本人张三,身份证号码***,现委托……)。

(三)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 

(四)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五)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总领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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