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妥善保管已过期或作废护照
2011-05-10 23:53
 

  假如您经常出国旅行,您的已过期或作废的护照上会有您曾到过国家的签证、出入境、在他国居留等诸多记录,是您的国际旅行“日志”。更为重要的是,您也许曾用它办理居留、保险、存款、公积金等重要事宜,会在办理机构留下长期记录,在您再次办理上述事宜时,您可能会被要求出示该护照或提供该护照的有关资料。因此,无论您曾经持用因公还是因私护照,在护照过期或办理换发手续后,请注意向发照机关索回已注销的旧护照,妥善保管,并将重要资料复印留存,以便不时之需。如您在总领馆办理护照换发手续,总领馆会在给您新护照时将原护照剪角注销后一并退还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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