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请留意你的中国签证
2010-01-19 06:50
       我馆在工作中发现个别申请人忽略签证停留期、有效期、入境次数而影响赴华旅行。总领馆特别提醒:   

  一、申请人在递交中国签证申请时请如实填写预计每次在中国停留天数拟入境的次数  

  二、领取签证时,申请人应核对签证内容。如发现与所申请的事项有所不同时,请当即向我馆领事官员核实。  

  三、所有加拿大公民(含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下同)在进入中国前必须持有效签证。赴华前,应检查签证是否有效,并有足够的入境次数。签证过期或入境次数不足者,应重新申请签证。  

  四、进入中国后,所有外国公民均不得在华逾期滞留。  

  五、中国签证的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  

  (一)签证的有效期(Enter before),系指签证本身的有效期限。在入境次数仍有剩余的情况下,在有效期满前的任何时候,持证人均可持用此签证前往中国。超过有效期的签证,无论是否剩余入境次数,均自动作废,不得延长。如还需赴华,须重新申请签证。中国签证有效期从3个月到2年不等。申请人应事先计划好出发日期,并在出发前1535个工作日申请签证。过早申办则可能造成签证失效不能成行,过晚则需加急办理。  

  (二)签证的入境次数(Entries)系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前往中国的次数。入境次数用完,签证即自动失效,不能变更。如需再次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入境次数未用完,但超过有效期的签证也已失效,应重新申请签证。  

  (三)签证的停留期(Duration of Each Stay after Entry)系指持证人每次被允许在华停留的最长时间,即从入境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可在华停留的天数。确需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在华停留的,必须在停留期满30天前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延长。在华任职、就业(持Z签证)、记者(持J1签证)及学习(持X签证)人员,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当地出入境主管机关申办在华居留手续。  

  六、下列情况将导致被拒绝登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一)未事先办妥签证而前往中国者;  

  (二)持用过期失效签证前往中国者;  

  (三)伪造或变造申请材料骗取签证;  

  (四)在华逾期滞留。  

  七、下列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  

  (一)未如实填写签证表格或签证表格填写不完整的;  

  (二)过早申请签证导致签证过期失效的;  

  (三)因故来不及申请而未办妥签证的;  

  (四)签证办妥后因故调整行程而导致签证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五)赴华前未检查签证次数、有效期、停留期的而导致被拒绝登机或被拒绝入境的;  

  (六)入境中国后不检查签证种类、停留期而逾期滞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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